有觀眾留言提到「假自費」問題來自TVB,我有多年傳媒工作經驗,這個問題我說一下看法:
我認為假自費與TVB無關。相比起其他媒體,法例對電視台,特別是TVB的規管是相對嚴格的。數十年來,電視節目和廣告是有明確區分。每一節(大約10-12分鐘)內容,是不能有廣告,節與節之間會插入comercial break,一般半小時的節目會分2節,就有頭中尾3個廣告時段。觀眾能夠明確分辨哪些是節目內容、哪些是商業廣告。直至2003年,當局放寬了有關條款,容許在節目內出現植入式廣告,也就是product placement。同一年,電視台因應新規條,推出了自家製的「1分鐘電視節目」,再把節目名稱以冠名贊助方式賣給客戶,開創出類近廣告雜誌的電視節目,情況才開始改變。但在新規例推出的前幾年,規管仍然頗為嚴格,節目內不可「不自然」地拍到產品或招牌,主持也不可以直接讀出品牌名稱。電視台偶然會打「擦邊球」,但其實經常會收到廣管局的警告信甚至要罰款。
其他節目內容例如飲食節目,一般是電視台主動聯絡餐廳,拜託餐廳提供場地及食品讓攝製隊進行拍攝,按照舊例,節目內甚至不容許直接打上餐廳名稱,要在片尾的roller credit才能「鳴謝」,使這類型節目和鱔稿的定義相距甚遠,更枉論是廣告。當然,近年這情況有所改變,有機會再詳談。
至於報紙雜誌,以及近年的網媒,法例規管是相對寬鬆的。我們不時可以看到一些難以區分是廣告、鱔稿或者是真實報導的內容。這情況以類型雜誌尤其嚴重,例如電腦、音響、時尚、飲食、婚禮雜誌等。但這些媒體,本來就是和該特定產業互利共生,媒體要做內容,產品要做宣傳,無可厚非,正常受眾其實不會覺得這是「自費測評」。直到近年開始出現「大比拼」式的報導,甚至每年大搞各種頒獎典禮,各家媒體明刀明槍,主動聯絡商戶買獎,獎項有大有細,每次有數十個獎項,一次頒獎典禮收獲可觀!這種假頒獎典禮就有誤導消費者的嫌疑,但這也不是「假自費測評」。
「假自費」,來自社交媒體,YouTube、FB、IG、以及一些可開放留言的網站、討論區等。商家利用KOL、Micro-Influencer、甚至是大量假的素人賬號,在網絡上做成假的輿論。相對於電視、收音機、報紙雜誌網站的「報導」,消費者在作決定時更傾向於採納其他「人」的意見,相信其他「人」的消費體驗。「假自費」並不是傳統媒體的產物,而是互聯網流行後的新廣告模式。但這種模式在「新」了十幾年後,在很多地區(一般是互聯網更早流行的發達地區)已有退燒的現象,香港至今仍然有這麼多「假自費」的活動,或多或少反映出文化上的「特色」(笑)。